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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交易的规则

爱淘苗平台交易规则

一、总则

  • 1.1 深圳爱淘苗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作为网上苗木交易平台,为苗木采购商和供应商的交易活动提供线上交易服务,为保证线上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规则。
  • 1.2 交易双方在交易活动中必须按照本规则及平台其它公告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 1.3 采购商、供应商参与平台的交易活动,即视为承诺接受本平台的交易规则约束,履行相应义务。

二、交易准备

  • 2.1 采购商、供应商首先需在平台提交注册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待平台验证审核通过,成为注册用户方可参与线上苗木交易活动。
  • 2.2 注册用户的账户、密码及账户信息为采购商、供应商线上交易的资格凭证,应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供应商和采购商需对自己账户和密码下进行的交易事件完全负责。
  • 2.3 供应商应随时根据自身苗木存货情况、市场行情的变化,修改“苗木超市”中待售苗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地点),确保待售苗木信息真实可信。
  • 2.4 采购商应确保发布的采购订单真实可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或撤销采购订单,须遵守以下规定:
    2.4.1 不允许撤销整个采购订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视为撤销整个采购订单:

    1)取消采购订单

    2)撤销采购订单一半以上的采购品种

    2.4.2 采购商可以更改、或撤销采购订单中供应商未报价的采购品种。
    2.4.3 平台将对采购商的订单更改、撤销、成交情况进行统计和公示。对于涉嫌发布虚假采购订单的采购商,一经查实,平台将给予清退。发布询价单到询价平台的不属虚假采购订单。
  • 2.5 采购商、供应商在进行交易前应详细阅读了解平台上待售苗木、或采购订单的各项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规格、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确保交易意愿真实有效,能够完全履行交易合同的内容。

三、交易程序

  • 3.1 爱淘苗平台苗木交易分为两种方式:

    一是自选交易,采购商在平台“苗木超市”中进行自主选择,按照系统提示的交易流程形成交易;

    二是报价交易,采购商在平台发布采购订单,供应商在线上提交报价,采购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选择中标供应商后形成交易。

  • 3.2 交易流程

    (1)自选交易流程:(详见流程图)

    (2)报价交易流程:(报价交易流程分为在线选标、在线支付,详见流程图)

    (3)询价流程:(详见流程图)

    3.2.1 在线询价,采购商在平台上发布询价单视为其通过平台进行询价,供应商可参与报价。双方线[双方可以使用在线定标、在线签订三方合同等高级功能,合同格式及内容双方自行商定,也可以线下自行协商…]下自行协商并约定后续交易环节,平台对由此产生的交易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调解、仲裁义务,详见本规则的第3.7条。
  • 3.3 招标竞价交易中,双方须明确以下规则:
    3.3.1 采购商须缴纳招标保证金后,方可在爱淘苗平台上发布采购需求订单(招标保证金见《招投标保证金协议》)。
    3.3.2 采购商若要求只有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方可参与其在线选标报价,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见《保证金协议》)。
    3.3.3 采购商发布采购单时承诺“在平台选标”但不选择“使用爱淘苗担保支付”视为其承诺在约定时间内选定中标供应商并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双方根据合同条款线下自行确定订单分批信息及支付方式等后续交易环节,平台对双方线下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调解、仲裁义务,详见本规则的第3.7条。
    3.3.4 采购商发布采购单时承诺“在平台选标”且“使用爱淘苗担保支付”视为其承诺在约定时间内选定中标供应商,双方确认签订电子合同并按合同条款完成线上订单分批操作、在线验收、在线支付等线上交易环节。采购商有权优先选择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保证金协议》)
    3.3.5 采购商可要求选中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
    3.3.6 供应商在参与采购商在平台上发布的采购单报价活动时应对自己的报价负责。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采购订单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供应商可在采购订单报价截止日期之前修改、撤销报价。
  • 3.4 电子合同的生成流程,具体规定如下:
    3.4.1 采购商需明确送货时间、送货地址、发票类型等要求,并在生成的电子合同中给予明确。
    3.4.2 供应商收到采购商发出的意向电子合同后,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采购商进行沟通协商,填写相关信息。
    3.4.3 采购商收到供应商确认合同后,如仍有修改意见,可向平台发出申请,双方再行洽商,重新签订合同。
    3.4.4 采购商、供应商双方确认电子合同后,电子合同即正式生效,双方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
  • 3.5 采购商、供应商进入交易流程后即默认双方了解并认同电子合同的格式和条款。采购商、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只能填写电子合同中可修改条款,不得修改电子合同的固定条款。通过其它技术手段修改固定条款后打印的合同视为无效。
  • 3.6 发货与验收
    3.6.1 合同生效后,在线交易的每笔合同可分批次发货,双方可就苗木的发货批次和发货数量进行协商。
    3.6.2 在执行按批次发货时,采购商需至少提前3天通知供应商发货时间,若为采购商承诺在线支付的订单,采购商应将该批次货款打入平台账户进行托管。平台确认金额无误后通知供应商发货。在未得到平台通知前,供应商有权拒绝发货。
    3.6.3 采购商必须在收到货物的3天内提供苗木验收结论、确定最终的应付款金额。如采购商未按时提供验收结论,平台将默认本批次苗木的数量及质量均不存在问题,全部合格。
    3.6.4 供应商需对最终应付款金额进行确认。供应商如不认可采购商的验收结论和应付款金额,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申请由平台进行调解。
  • 3.7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商、供应商如下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分别由采购商、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7.1 因采购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账户及密码信息泄露而造成一切后果的;
    3.7.2 在报价过程中,报价时间应以报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报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供应商未及时参与报价的;
    3.7.3 由于采购商、供应商自身终端设备故障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采购、报价的;
    3.7.4 采购商、供应商未按线上交易流程执行,脱离平台私自线下接触交易造成一切后果的;
    3.7.5 采购商、供应商任何一方私自不得取消已确认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私自取消合同方承担。
  • 3.8 双方互评:采购商、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有权对交易过程进行互评。双方互评填写的信息应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侮辱、恶意中伤。
  • 3.9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服务及网络异常、采购中断或报价结果异常时,平台将暂停系统的交易活动,择日重启相关交易。

四、支付结算

  • 4.1 爱淘苗在线交易支付方式是多样的。交易双方可以约定线下支付,也可选择在线支付。选择在线支付的,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采购商和供应商线上交易须全部通过平台的线上支付流程进行结算。对于采购商、供应商私自通过线下支付达成的交易,平台对由此产生的交易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调解、仲裁义务。
  • 4.2 货款的支付结算
    4.2.1 预付款方式:采购商按照双方约定的发货数量和支付金额,将货款支付到平台指定账户,由平台与第三方银行合作对货款进行监管,待采购商、供应商双方确认验收结果和应付金额。供应商根据采购商要求及时提供完备的结算资料给采购商,同时供应商上传发票(如商品名称为苗木或苗木一批,则需要开具应税销货清单一并上传)、发票签收证明后,采购商应在90日内完成确认付款。如果超过90日,平台将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有权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4.2.2 银行保函方式:采购商在发布采购订单前,与爱淘苗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在银行开具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担保采购商在爱淘苗平台交易行为符合本规则及交易合同约定。待采购商、供应商双方确认验收结果及应付金额。供应商根据采购商要求及时提供完备的结算资料给采购商,同时供应商上传发票(如商品名称为苗木或苗木一批,则需要开具应税销货清单一并上传)、发票签收证明后,采购商应根据本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货款支付至爱淘苗平台账户,完成确认付款,平台收到款项后,在合同约定到期支付日前支付给供应商。如采购商超过本规则及合同约定期限未付款,平台有权根据采购商提供的银行保函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进行追索。
    4.2.3 其他支付方式:采购商、供应商双方可自行协商采取符合双方要求的支付方式。平台对自行线下支付结算的采购订单所产生的交易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调解、仲裁义务。
  • 4.3 双方交易的货款可以通过在平台开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结算,也可以在具体合同中指定其他银行账户结算。

五、违约责任

  • 5.1 苗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由当事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果的,可申请由平台进行调解和仲裁。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无效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5.2 平台有权组织第三方独立的专家、业内人士对交易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对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平台有义务提供系统记录的各项事实和数据作为证据。

六、附则

  • 6.1 平台有权督促交易合同的执行。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平台进行调解。
  • 6.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6.3 本规则由深圳爱淘苗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深圳爱淘苗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01日